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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 / 體育器材室使用管理規定

光啟高中體育器材室使用管理規定

依據:九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本校體育委員會決議後辦理。

體育課使用器材時,由各班康樂股長持本人之學生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身份證明文件負責於上課前至器材室領取,當節下課後立即歸還。

運動競賽使用器材,由指定學生負領取歸還之責。

各項代表隊訓練器材,由該隊隊長負領用及歸還之責。

課外運動使用器材,由指導教師指定專人負責借用,於下課後負責送還。

借用運動器材規定如下:

一、借用運動器材前,先至體育組填寫器材借用單,填妥後將學生證交存後取用。

二、借用器材,應愛護公物,不得故意損壞,如非人為而係自然損壞,應立即交體育組

檢查,否則應照市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三、若球具損壞遺失,在未歸還前將停止該班借球權益,並待賠償後再行歸還學生證。

四、借用之體育器材,不得攜出校外。

五、如遇天雨過後,場地濕滑需使用刮水器時,刮水器一律由體育老師親自借用及歸還。

如遇天雨,專業教室(撞球室、桌球室、韻律教室、健身房)可由學生先行至體育組登記後,並由體育老師親自取用鑰匙及歸還。

專業教室及操場不得攜入任何飲食,只能攜帶開水進入。

柒、借用時間:體育課及課外活動借用器材應於上課前辦理完畢。

捌、歸還時間:體育課及課外活動借用器材應於下課後五分鐘內歸還。

玖、本校為維護運動設施及器材,由體育組指派同學負責管理及保管各種運動器材。職責如下:

保管器材並登記借用情形。

隨時檢視器材有否損壞並立即處理。

每個月固定一次修維修各種場地及器材。

每學期終了時將各種設備器材加以清理與校對,並將耗損情形依規定程序報銷。

拾、本規則陳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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