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啟高級中學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112年3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17日來函辦理「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訂定「光啟高級中學高中部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案經各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時,應考量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
三、依總綱規定,高中每週學習節數 35 節,每日排課以 7 節為原則。上午第一節正式上課以前屬「非學習節數」,教育部秉持將學習自主權還給學生精神,並符應十二年課綱「自發、互動、共好」理念,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限制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 31 條精神,維護學生休息及健康權利,及培養學生自主規劃能力。
四、依總綱之規定,學習節數每週35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早修、朝會、午餐、午休、環境清掃/維護等規劃如下:
(一)早修:07:30 - 08:00,導師/學生自主規劃運用,提供學生自修、靜心、準備上課、班級事務處理等安排。
(二)環境清掃/維護:
1、 12:00 - 12:30午餐後學生依照班級掃區工作分配,確實進行內、外掃區環境清掃工作。
2、 14:50 - 15:10各班級視掃區狀況進行環境維護。
(三)午餐:12:00 - 12:30。(含打掃)
(四)午休:12:30 - 12:50依寧靜午休原則,除經申請核准之活動外,全體同學應於教室內安靜休息。
(五)環境維護、中午用餐與午休時間,不開放操場。
五、學生每日在校作息時間詳如下表,如因班級經營、學校重要活動、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六、為維護學生校園安全,學生請避免於上午7時前到校、下午17時後離校,本校值勤人員將依規定時間進行校園淨空。
七、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並視學生學習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時間/星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07:30~08:00 | 導師/學生自主 規劃運用 | 朝會/導師/學生自主 規劃運用 | 導師/學生自主 規劃運用 | 導師/學生自主 規劃運用 | 導師/學生自主 規劃運用 | ||
08:00~08:10 |
早點名 | 早點名 | 早點名 | 早點名 | 早點名 | ||
08:10~09:0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
09:00~09:10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
09:10~10:0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
10:00~10:10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
10:10~11:0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
11:00~11:10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
11:10~12:0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
12:00~12:30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午餐/環境維護 | ||
12:30~12:50 |
午休 |
午休 | 午休 | 午休 |
午休 | ||
12:50~13:00 |
學習預備 | 學習預備 | 學習預備 | 學習預備 | 學習預備 | ||
13:00~13:5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班週會(社團活動) |
| |
13:50~14:00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下課時間 | ||
14:00~14:5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班週會(社團活動) | ||
14:50~15:10 | 環境維護 | 環境維護 | 環境維護 | 環境維護 | 環境維護 | ||
15:10~16:00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 學習節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