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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 / 體育設施開放辦法

光啟高中體育設施開放辦法

壹、風雨操場

一、在不影響學校教學運作下,開放給社區民眾及民間機構使用,舉辦大型活動:條列如下:

(一)申請需於一個月之前提出。

(二)事後請清潔環境還原四週,並由本校協辦單位驗收。

(三)若有毀損情形,則照價賠償。

二、運動場在早晨七點上課前開放給附近民眾運動晨運用。

三、如遇週會、導師時間須使用操場,則需於每星期五第一、二節下課提出申請(不接受其它時間申請),並依申請順序由本組排訂場地。

四、如在課後需使用球(借球),請於第七節下課持學生證,至體育器材室借用並於隔日第一節上課前歸還,若有遺失則照價賠償。

貳、體育教室(撞球教室、桌球教室、韻律教室、健身房)

一、開放時間:

(一)星期一至五之上課時間(學生部份)。

(二)星期一至五之下午五點至七點(教職員部份)。

二、如遇半天班及假日時下午則不開放(如:考試、溫書、國定假日等)

三、使用時請維護室內清潔並禁止帶任何飲料,違反規定之民眾將停止借用權利一個月;違反規定之班級,將罰以勞動服務並停止借用權利一個月。

參、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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