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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專區 / 服儀規定

光啟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光啟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服裝穿著、儀容管理規定

中華民國103090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0308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0901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壹、為建立本校良好學生形象,培養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穿著整潔、大方、美觀、安全,合乎禮儀,訂定本規定。

貳、本校學生服裝區分為制服、體育服、班服、社團服裝及工作服五種,服裝儀容規定如下:

  一、學生到校應穿著學校制式服裝,依個人對溫度冷熱感受不同, 上衣得自主穿著長袖、短袖或加穿外套,搭配長褲、短褲或裙子。

  二、制服、體育服之穿著,衣、褲、裙應著同一種類,體育服搭配運動鞋,以示對服裝之尊重。

  三、天氣寒冷時,可在校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包含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禦寒配件。

  四、繡式律定:制服與體育服之上衣及外套,須繡學號及姓名。

  五、髮式原則:前額髮長以不蓋過眼睛為原則,以維護視力之健康及實習之安全,建議以整潔清爽為要。

  六、在校不得穿著拖鞋、打赤腳,因受傷須穿著拖鞋,請先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登記。

  七、指甲以不塗指甲油,不過長並保持清潔為原則,以維護運動安全與健康。

  八、項鍊配戴於衣服內,配戴耳環以無耳飾為原則,以維護運動安全。

  九、不使用口紅、眼影等彩粧用品,鬍鬚定時修剪得宜,以維護學生健康與形象。

  十、書包以學校制式書包或紀念書包為主,不可塗污、毀損,反光條脫落應儘速縫補,以維安全。

  十一、實習服及各科工作服,於校內實習課程或參加校內檢定測驗時穿著,不可於校外及直接穿著進出校門。(若有需要穿著上學,由各科專案上呈,奉校長核可後,始可穿著,另假日參加實習輔導課除外)

  十二、進入實習工場、團體集合、室內課或任課教師依課程需求禁用時,禁止配戴任何影響安全之配件。

  十三、體育課全班穿著體育服及運動鞋,若體育老師同意,可著其他款式運動服,唯於體育課結束後,次節上課前須換回原服裝。

參、學校各場合、時機服裝穿著規定:

  一、開學(始業式)典禮:穿著制服。

  二、結業(休業式)典禮:穿著制服。

  三、畢業典禮:穿著制服。

  四、校慶大會:穿著體育服或班服(班級統一穿著)

  五、全校升旗典禮:穿著制服或體育服 (班級統一穿著)

  六、參觀、見學、實習:穿著工作服、制服或體育服 (班級統一穿著)

  七、寒暑假(假日)輔導課、自習、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穿著制服或體育服 (班級統一穿著)

  八、校內、外研習、活動、參加競賽、受獎:穿著制服、體育服、社團活動或便服、班服(依活動計畫中規定,惟活動結束時須換回原來服裝)

  九、平日上課:穿著制服或體育服 (班級統一穿著,一星期至少穿著一次制服)

  十、上述穿著規定如與各項活動計畫中規範不相同時,以活動計畫穿著規定為準。

肆、服裝儀容檢查

  一、學生於日常生活中(含課堂及各活動中),應經常注意自身服裝儀容之整潔端莊,符合相關規範及要求,全校教職員均負有輔導糾正之責,並記載學生服裝儀容之優劣點,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二、每日進校門時,由學務處人員與交通糾察隊學生負責檢查與提醒。

  三、各項集會時,由導師負責提醒與學務人員協助,要求及時改正其缺失。

伍、輔導管教:

  一、檢查不合格或平日服儀不整潔者,當下實施口頭糾正,由導師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並實施複檢要求改善及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二、未複檢或複檢仍未合格者,納入學務處服儀管理輔導。

  三、每週秩序評比成績年級第1名班級,依「生活教育榮譽競賽總錦標實施辦法」規定可著便服。

陸、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呈核後,依規定召開服裝儀容委員會決議,經校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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