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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 / 學習成效 / 2.能縮短學習落差 / 2-3 依照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給予學生補考機會,如補考後仍未通過者,依照規定每學期辦理重補修,提供學習落後以致未能取得學分學生補救機會,縮短學習落差。

2-3 依照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給予學生補考機會,如補考後仍未通過者,依照規定每學期辦理重補修,提供學習落後以致未能取得學分學生補救機會,縮短學習落差。

2-3-1 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2-3-2 補考辦法及資料(參與人次及科目)

2-3-3 重補修辦法及開課資料(參與人次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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