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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設備 / 資源整合 / 2.鑑定安置通報及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 2-1 依規定辦理安置通報作業。依照身心障礙學生需求,辦理特殊教育鑑定。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規劃及辦理本校適性輔導安置計畫。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需求,辦理重新安置業務。

2-1 依規定辦理安置通報作業。依照身心障礙學生需求,辦理特殊教育鑑定。依據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要點,規劃及辦理本校適性輔導安置計畫。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需求,辦理重新安置業務。

2-1-1 適性安置開缺作業與參與適性安置博覽會宣導文件紀錄

                              

2-1-2 特教鑑定作業文件紀錄

2-1-3 重新安置作業文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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